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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化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期则为2006—2020年,两者时间差较大,对接不足,缺乏整体谋划和精细设计,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导致两个规划的控制和规范作用不能有效协调、同步实现。而且还有一些乡镇区域没有建设规划,导致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仅仅依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发挥规划<<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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