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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因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
的普遍保护,这既是早期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圣神不可侵犯”理念的核心,也是后期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在强调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时不容放弃的重心。因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所设定的依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遵循这一基本要求,即该权利的行使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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