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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探析

(国办发[1997]37号)下发,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其中有一部分公益性工作仍然实行事业管理。同时,在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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