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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探析

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2001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2号),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冶金局、煤炭局、石化局、建材局、轻工局所属地勘单位进行改革,提出了“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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