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G > 国土资源导刊
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之选择
土地、房屋、森林、水面、滩涂、道路等各类不动产,适用统一的登记条例,以便消除目前这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不正常现象。4.2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我们认为,应将现有的各个登记机构从原来的行政管理机关中分离出来加以合并,单独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全国范围设立不动产登记<<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