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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之选择
总局,由国土资源部代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设不动产登记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分局以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所。不动产登记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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