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的官司 在唐朝怎么判
处理办法。最不听话的狗是爱惹是生非型的狗,它们往往向过路的行人主动发威,伤害无故。对这样的狗,唐朝的律令处理态度是坚决的,手段也是非常严厉的,让现在的动物保护者绝对无法理解。在这种情况下,行人是没有责任的,狗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畜产抵人”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对这样的狗,人们要用剪刀把它的两只耳朵剪掉,借以惩罚。当然,很多狗咬人事件的责任并不完全在狗,狗的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也往往是造成狗咬人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凡是出现这种情况,狗咬了人,狗和狗的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唐律》规定,“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由于养狗者的过失而导致狗咬人的,则各依其罪予以赔偿。所以养的狗要拴好,狂犬要杀掉,否则,如果出现狗咬人事件,人和狗都要受到处罚,各笞四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养狗的人故意放狗咬死咬伤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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