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中央巡视员”
国学2014年第2
古代的“中央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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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简派两种形式。1.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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