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良性竞争的地方政府
国学2014年第4
如何构建良性竞争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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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自从两千多年前秦统一中国以来,除了魏晋南北朝和五代这两个分裂时期外,中国一直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帝国。在这个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中,没有代表地方利益的独立的地方政府的位置,所有的地方行政机构,不论是州县还是行省,都不过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已。所有地方官员都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他们在地方施政的主要职责就是所谓刑名钱谷,也即地方的稳定和上缴中央的赋税收入。而这两者也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官员的基本指标。在这种制度下的地方行政架构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话语中被称之为“郡县”,而与“封建”相对立。两千多年来,除了那些分裂时期外,被郡县制所框定和局限的中国地方很少有独立自主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郡县制把所有的权力、资源都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是为了实现中央的施政目标而存在,它没有自己独立发展的目标,也不允许有这样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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