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远古史研究理路
如诸子百家、《山海经》、《战国策》、《淮南子》、《史记》等著述列为第二等;东汉后著作可补前人记载之不足,列为第三等。且认为第二等文献不能推翻第一等文献;第三等文献不能否定一、二等文献。按记书年代之早晚将史料文献人为划分几个等次,也不是不可以的,但不应成为束缚思想的教条,也不应成为必须照办的法规,更不能以分明是错误的“高等级”史料否定正确的“低等级”史料。否则错误的历史观将永世得不到纠正。当前,我国学界过分机械地偏执于史料文献的轻重等次实有悖唯物史观。那么如何才是正确做法呢?其一,清·魏源《圣武记》曰:“准其地望,皆与古书相合。”这也可反过来说唯有发现了与史料文献所记完全一致的地望(地理环境,地貌特征),才能证实该史料所记之正确。而不是教条地依据史料的等级高低。其二,研究技术手段在不断提高,以往难以解开又难以证实的历史悬案如今应用古天象、古地理、古气候、古文字反演等多学科、高科技手段已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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