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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一朝整治官场陋规的得与失

规的名目则更为繁多,从州县到督抚各衙门,从盐政、漕运到河工、海关等各行业,因官阶大小、职权范围不同,各有自己的陋规收入途径。州县官获取陋规的主要渠道是借公务之名向百姓收取各种费用。其大者,一是在征收田赋时额外加征“耗羡”。雍正年间,山西正项钱粮每两加征火耗三四钱,四川加征三钱,而山东竟加征八钱。二是征派公务费用。按照清代财政制度,地方官并无专门公务费,诸如修缮城垣、衙署、监狱、仓库、道路等费,皆需征之于民。这就为州县官肆意私派滥征开了方便之门。在各级官员大吃陋规的同时,其身边的幕友、吏役也不甘寂寞。据记载,中央六部书吏(办事员)每每利用职权,借端向各省索取“规费”,稍不如意即百般刁难。粤海关各口吏役每年以“挂号”为名,向各府货船索取陋规,动辄数万两。陋规体制的形成,固然与“做官为财”思想有关,但主要是由当时不健全的财政体制造成的。首先,清代官俸之薄“亘古未有”,官员所得不足以维持基本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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