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朝整治官场陋规的得与失
用度。雍正时,有人奏报,在京汉官自一二品以至八九品,每年所得俸米,人口少者或足四个月之用,人口多者仅足两个月,生活无法自给。因此,收受贿赂、额外苛索势所难免。其次,清代中央政府对地方公务未做经费安排,地方政府要举办各项公务,皆需设法自筹,而自筹的基本途径不外是向百姓额外加征各种费用。由是,陋规无形中成为对官员俸禄不足与地方无公费用度的一种财政补充。正是由于陋规在弥补财政缺陷上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康熙朝以前对陋规基本持宽纵态度。康熙五十六年(1717),有人奏报江西巡抚衙门陋规收入,其中有“每年盐商规礼银一万两”,康熙帝竟批:“此项该收。”然而,因陋规的收受缺乏制度约束,其发展必然泛滥成灾,最终引发一系列弊政。首先,陋规的流行败坏了吏治;其次,陋规的流行使百姓不堪重负;再次,陋规的流行侵蚀了国家的钱粮。至康熙六十一年,各省亏空近千万两白银,户部共亏空黄金近五百两、白银二百五十九万余两。到康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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