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朝整治官场陋规的得与失
末年,陋规已发展到不得不加以整治的地步。因此,雍正帝登基伊始,便着手整改。其一,禁革部费。雍正元年(1723)正月,雍正帝降旨禁止收受部费,并下令组建“会考府”衙门,专门负责清理户部部费。其二,禁革节礼。雍正帝认为,“节礼一事万万使不得”“属员之贿赂断不可收受”,下令禁革一切节礼。从当时地方官的汇报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广西布政使刘艇琛对各属所上节礼也“分毫不敢收受”。其三,禁止捐俸助工。清代官员薪俸本来微薄,但有些官员为了博取好官声,每每借兴建公务之名,率领属下捐俸兴办。此举不过是挪东补西,到头来各官捐出之俸还得分派在百姓头上。因此,雍正帝下令“永远停止”。甘肃巡抚石文焯奏报捐俸为万不得已之计,“势难停止”,雍正帝斥其“无耻之极”!其四,实行耗羡归公,建立养廉银制度。耗羡归公是雍正帝推行的一大财政改革。耗羡是州县陋规的主要来源,按康熙帝看法,其征取“原属私事”,与国家税收无干。但事实上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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