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审判中的鞫谳分司
层逐渐成为士大夫官员的重要辅助人员,他们依赖对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及惯例的掌握,常常把持司法审判,左右最终的判决。针对此,宋代发布了一些诏令严格规范和限制他们的权力。高宗时曾下令“诸州法司吏人,只许检出事状,不得辄言予夺”。宋代的鞫谳分司理念和制度在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宋朝司法文化和审判艺术达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发展史上的顶峰。鞫谳分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司法专断和权力滥用,保障司法正义,遏制司法腐败。元朝攻灭宋代以后随即废除了这一极具特色的司法制度,而继元朝之后的明清二代也没有承继宋代创立的鞫谳分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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