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消除对“贤人”“开明君主”的需要
体道德中介作用的观念,这是令人遗憾的。与法律和方法(译者按,术)一样,权威最终是一种扎根于“道”自身之中的非人格的权力(即使它要借助于人才能运行起来)。人们也许会说,在一个充分实现了的法家乌托邦中,统治者通过非人格机制的“法”与“术”来实施对于社会的控制,几乎没有人会关注个人品格。然而,就统治者自身而论,人类人格中的怪异因素仍是无法测算的变量。当我们检查韩非子对商鞅、申不害和慎到所作的理论综合时,发现一种明显一致的通见。在公元前3世纪的世界上,作为一种通见,它反映了一种信念:当时人们相信,统一中华世界的国家有可能就是真正信奉法家富强科学的霸权国家。在《韩非子》中,人们甚至还能找到终极的普世乌托邦的轮廓,它们超越了法家较为直接的现实目标。一旦人们能使具备了合理性的国家的法律和方法内化到人民的习惯中,那些陈旧的以“私人行动”(私行)的信念为基础的不良态度就将消失殆尽。那些因为强调个人道德而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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