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驰驿与古代政府接待制度
驿马疾行,有速度上的要求。再如元朝“站赤”(蒙古语“驿传”的译音)制度规定,在云南、福建行省任满北归的官员,虽然可以在驿站歇息,享受饮食、草料供应,但要自备马匹。相对来说,宋、唐以前规定接待范围较为宽松,元以后,尤其是明清时期,。随着专制集权进一步强化,行政机构的日趋庞大臃肿及差遣频繁,对政府接待事务的管理和驰驿范围限制更加严格。如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了明朝后,为限制官员的驰驿特权,一开始就用严法对某些特权者进行了限制。他明白规定:“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昭代王章》)。1393年,又颁布了《应合给驿条例》,限定了符合用驿马驿船条件的人员,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乘驿传船马”,违者重罚。明朝万历年间宰相张居正推行邮驿改革,提出了六条对官员的限制,如规定非公务任何官员不得侵扰邮驿;过往驿站的官员只许按国家规定的级别供应食宿,不许越格提出奢侈的要求;除邮驿供应外,任何官员不许擅派普通民户服役;还规定政府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28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