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驰驿与古代政府接待制度
官员凡非公务而是到离任或请事假等旅途费用,一律不得由驿站负担,不得动用驿递的交通工具;等等。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严格接待范围,反对超范围接待历来是接待事务管理和改革的重点之一。乾隆二年(1737),清高宗弘历明令,革除地方官安置公馆,呈送下程酒席,预备夫马、车船等一切供应。京官到地方去,或上司到下面去,出差费用一律自理,而地方官员或下级则不得宴请和馈赠。如“违例迎送,或因事营求,或乘便贿赂,”((光绪朝)《清会典事例》卷九七)以谄媚求誉例革职。如果仅是违例迎送,没有营求贿赂等情,照擅离职役律罚俸九月。应该说,这是古代政府差旅和接待史上的重大改革。但事实上做不到。据林则徐发给沿途官府和驿站的两篇传牌,官员的调任与因公出差,因行旅性质不同在接待上有明显差别。赴任是费用自理:“所雇船只,系照民价,自行给发,不许沿途支付水脚,亦无须添篙帮纤。……伙食一切,亦已自行买备,沿作无须致送下程酒食等物。”赴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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