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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盐大义

。《管子》说:“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冾于上也。”桑弘羊说:商鞅相秦,外设百倍之利而民不见赋税之增,“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官营经济以超额的垄断价格代替利税的征收,国家源源不断地攫取暴利而民众却不知觉。垄断造成的高价掠夺使民众苦苦挣扎,因此还可抑制民间力量的成长,“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三国时期,魏蜀吴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斗争不断,食盐几乎被视为国家的生命线,“夫盐,国之大宝也。”两晋以后,盐业专卖制度进一步加强,《晋令》载:“凡民不得私煮盐,犯者四岁刑期,主吏二岁刑。”唐朝的盐利收入达到了“中央实际总收入的二分之一或至少达到五分之二”。为了筹措军费镇压安史之乱,唐朝始立榷盐法(榷的意思是独木桥),将盐户生产的盐全部低价收购起来,然后再高价卖给民众。“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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