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盐大义
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严厉盐政制度,严禁私煮私贩,违者一斤一两皆处极刑。榷盐法实施后,盐价惊人上涨了36倍,每斗达370钱,而官府因此可获得120倍的超额利润。唐代刘晏任盐铁使之初,盐课岁入40万贯,大历年间天下财政收入为1200万贯,而盐利占其大半是国家岁入的一半。即使安史之乱平定后,榷盐法仍在继续,其他物价都在回落,只有盐价逆市日涨。韩愈批评道:“国家榷盐粜于商人,商人纳榷粜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不必与国家交手付钱然后为输钱于官也。”食盐专卖:权利之间宋帝国曾为当时世界最富有者,盐利贡献最大。庆历年间的盐课高达715万余贯。南宋政府财政中,“鬻海之利居其半”。在食盐财政之下,北宋时期出现了“盐钞”和“交子”。作为一种信用票据,盐钞就是“用钞请盐”。对南宋朝廷来说,包括军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悉取于盐钞,故时人有语“南渡立国,专仰盐钞”。“交子”由四川的16家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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