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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北洋政府期间新闻立法与新闻自由
所延续下来的新闻自由而寻找的一个新闻自由的突破口,是一种掩人耳目的手段。 (二)确立预先检查制度 1914年12月4日,北洋政府颁布了二十三条《出版法》,对出版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北洋政府通过《出版法》第四条:“出版之文书图画,应于发行或散布前,禀报该管警察官署。并将出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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