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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和“可复制性”。所以,当微博同时具有上述三个要件时,才构成“微作品”。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媒体报道的单纯时事新闻,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违背法律、法规和传播不道德的内容等都不能构成“微作品”。(二)“微作品”的类型“微作品”既然受<<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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