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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来处!”对于郑渊洁事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认为:“转发者在不知道原作品来自郑渊洁微博的情况下转发,仍然是侵权,侵害的是作者的署名权,就是说作者的身份被掩盖掉了”。(二)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整体性抄袭——整体克隆行为四大门户网站各自拥有各自的微博平台,由于平台<<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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