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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不存,毛将焉附’。作品就是‘皮’,著作权就是‘毛’,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是通过自己创作行为的完成获得的,而创作行为完成的惟一标志就是作品的出现”[1]。但是,实际上并非每一条微博内容都可以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微博才能构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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