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今传媒

“微时代”的“微侵权”探析

律定义,笔者得出结论: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构成“微作品”。1.成果性。“这里的成果性系指成果的外在形式特性,即任何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以一定的成果形式体现。[1]”而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是通过数字化形式展现其成果性,以超媒体方式传输,流动于计算机之间和网络世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今传媒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