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博传播与公共领域建构的几点思考
他也无法真正承担责任。因此,此时的讨论很可能是非理性的,会消解公共领域。从这个层面而言,公众要具有独立人格,能平等理性参与交流,本质上还是需要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提高公众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具备社会责任意识,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遵守法律制度和规范。第三,自由辩论,理性公开批判达成共识。现实的情况是有些可以辩论批判,有些话题却不能自由辩论和批判。比如关于“钓鱼岛事件”,在微博上显然是不能自由充分交流的。而理性批判如前文所述在当前的微博环境中也并不乐观,加上作为普通公众要想使自己微博上的某些信息受到关注并被广泛转发评论,最后达成共识形成舆论,其实并不容易。哈贝马斯所说的理想的公共领域终究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会受到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的侵染。虽然微博的出现确实使理想的公共领域成为可能,但公共领域的建构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最终还需要体制改革和制度的完善,需要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参考文献:[1]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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