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舆论监督理论的形成看对“度”的把握
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三为”方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根据党和国家的需要适时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法律上的“度”。就是新闻舆论监督不能违背宪法和刑法、民法、行业法以及地方法规的规定,这其中既涉及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维护,也有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道德上的“度”。就是要遵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社会主义公德和新闻职业道德,坚守遵循客观事实和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三、不同历史时期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对 “度”的要求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概念提出较晚。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虽然还没有舆论监督这个专有名词,但当时提出的批评一词已经具有今天舆论监督相近的意义。对于其应遵循的原则和尺度,在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中规定,“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这也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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