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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于实践中的近代宗教慈善事业

机构,作为传教的最有效与最给民众带来实际利益的机构在之后的百余年间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随着辛亥革命和民国时期的到来,西学东渐的风潮滚滚而来,宗教的慈善机构不仅仅是传教的工具,而更加富有了社会性,变得世俗化。宗教慈善机构的特点主要表现就是宗教慈善事业的大规模、全方位的展开,各界宗教人士从事的社会慈善事业是多方面的[1]。宗教慈善机构主要分为慈善救济与慈善教养两大类[2]。慈善救济主要是赈灾、救灾、济贫、医疗救护等方面,慈善教养主要指对于妇孺进行教养,对于孤儿、贫儿的教养。这段时期的中国的慈善事业也进入了一个转型期,转型的特点特别能够体现在慈善教养这一块,从前的慈善理念主要突出在“养”,关注的是需要帮助者能否果腹、能否有个安身之所。“钱养着他们固然这是慈善的事业,但不能说这是治本的彻底的法儿。不过贫穷的游民依赖者这层保障苟延残喘罢了。于他们没有多大的益处,于社会或且还有坏处[3]。”,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治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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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m201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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