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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斗”剧流行现象的传播学解读

距,通过影视剧的改编,网络作者可以获得世俗的认可和不菲的版权收益,可谓名利双收。由此,“宫斗剧”的制作方和剧本的原创作者可谓通过“宫斗剧”的拍摄实现了双赢,获得最大化的市场利益。在这样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无怪乎大量的同质“宫斗”剧喧嚣尘上了。三、受众研究——爱屋及乌的拥趸心理和将心比心的代入感“受众”一词最早出现在威尔伯施拉姆《传播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一书中,是“相对于传播者而言的在传播过程另一端的读者、听众与观众的总称。[2]”正如美国心理学家雷蒙德鲍尔在其1964年发表的《固执的受众》一文中指出,在电视传播中“受众的权力反应在遥控器上,而遥控器背后起作用的动力因素则是由观众收视行为所反映出的收视动机、收视趣味和收视态度等,也就是观众的心理。[3]”电视以其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成为了人类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一面镜子。“宫斗”剧流行热播至少与受众的两种心理有密切的联系。其一,受众爱屋及乌的拥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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