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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大楼与“山寨”小楼诉讼战
京中院的法庭上温文儒雅,但暗含机锋,“面如平湖,胸有波涛”。紫峰绿洲公司在企业名称和招牌中使用“紫峰”字样,在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属于新类型的侵权纠纷。南京中院认真审理后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不限于权利,也包括利益。本案行为虽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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