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水泥厂老总的 “利息经”
检察院指定此案由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另查明,2006年至2012年1月,余强指示财务人员以多结算原材料款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私自截留公司销售水泥收入并设立“小金库”,并多次从小金库支取现金共337万元,非法占有并用于个人投资股票、购房、入股办公司等,还挪用公款30万元购买轿<<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