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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老总的 “利息经”
车供其妻使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余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红、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先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916万元。2012年11月初,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余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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