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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溺亡,少年有“则”
赵杰夫妇的理由,小超、小海的父母一一驳回:“小超、小海都只有10岁,从法律上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小军一起下河游泳,彼此间都没有照看的义务。在小军出现溺水情况后,要小超和小海进行直接救援不合情更不合理,而且两人也缺乏直接救援能力。至于两人没有呼喊救命,因而存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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