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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溺亡,少年有“则”
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观点同样站不住脚,不要忘记,他们只有10岁,能用一个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吗?小军溺水身亡,纯粹是一个意外事件,同游者不应承担责任。”原被告针锋相对。2013年5月,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会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军系弱智残疾人,小超、小海刚年满10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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