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日本:《刑法》对幼女的保护

强奸罪并无障碍;第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一般强奸罪的既遂标准采取“插入说”,而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既遂标准为“性器官接触说”,也即只要行为人与幼女的性器官接触,就构成强奸罪的既遂。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这有利于加强对幼女的保护,但这一标准混淆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