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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带来的迟延交房纠纷

农户房屋未拆属于合同约定拆迁因素,要求据实延期并免除相应责任的辩称,对业主而言有失公允,难以采纳。综上,旺达公司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至今未完成房屋交接,现诉争房屋已完全具备交付条件,故孙铭要求旺达公司交付房屋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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