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离婚协议触“雷区”

定正确。现在林美溪也没有要求薛昊天支付该款项的其他合理理由。故林美溪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2013年5月5日,南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
<<上一页  下一页>>

jcfy20131731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