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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惩罚
张的共同财产平房四间因无相关建筑及产权手续,且原告主张该财产属他人所有,故在案中对此不予处理。因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时,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属于过错方,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酌定为1万元。此案经调解未果。依<<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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