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构建科学办案组织模式
任检察官制度的试点工作。其中,浦东新区院试点涵盖自侦、刑检、控申、民行等全部检察业务部门,闵行区院主要集中于侦监、公诉部门。主要做法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即选任优秀检察官担任主任检察官、合理配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规模、明晰主任检察官职权、大胆向主任检察官授权并确保其依法独立办案、加强检察官办案组内部监督制约以及实行专业化分工。2013年,主任检察官制度研究组用五个月的时间,听取了浦东、闵行两家试点单位经验介绍以及部分基层院和上海市院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细剖了静安、徐汇两家基层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制度的构想,包括: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和检察官权限、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和监督制度以及相应保障机制等。首先,确认主任检察官的名称与选任机制。建议采用统一的主任检察官称谓代替以往主办检察官、主诉检察官、主侦检察官的称谓。建议主任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为:具有一定行政职级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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