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探索强制医疗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检察风云2013年第24
闸北:探索强制医疗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共1页
精神疾病患者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有暴力倾向者,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隐患。由于这些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后,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大多数精神病人本身的经济能力不佳,受害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境。2012年10月14日11时许,王某在上海市地铁三号线镇坪路站开往上海火车站的列车上,无故谩骂并用矿泉水瓶砸被害人余某,后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王某持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捅刺余某的左上腹部,导致其受伤,经鉴定其伤势构成重伤。后余某同行人员将王某制服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王某患有分裂样人格障碍,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随后,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再次组织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受案后,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