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探索强制医疗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对王某实施强制医疗的申请,检察官随后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在被申请人王某主治医生的陪同下,检察官和王某进行了谈话,并听取了王某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向被害人告知了案件的进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在全面审查案件基本情况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法庭当庭决定对王某实施强制医疗。鉴于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对被害人救助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在办理这一起案件当中,检察院对这起案件开展救助。这也是全市首例对强制医疗程序案件被害人开展救助的案件。在理论论证的基础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仔细核实,探索救助实践做法。由于现有的相关法规并未对强制医疗案件如何开展救助进行规定,区院在实施救助中,尝试借鉴不起诉案件中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规定,探索强制医疗案件中救助的具体做法。通过仔细核查,区院发现被害人一方属于外地来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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