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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探索强制医疗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打工人员,经济困难,此次因被刺伤花费了巨额医药费,且因伤势严重误工损失巨大。由于其迟迟未得到赔偿,又得知犯罪嫌疑人因被认定为精神病人而不负刑事责任,被害人情绪上产生了较大波动,对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不能理解。而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同样困难,家中父母年迈,久病缠身,且其十几年前也曾因精神病发作施暴致一无辜路人死亡,其家庭因案致贫。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最后决定给予案件被害人余某刑事被害人救助金5000元人民币。同时,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轨道交通运营公司也诚意伸出援手,给予被害人余某2000元人民币。该救助案件成功办结以后,闸北区检察院召开研讨,总结救助成效经验。在对被害人余某实施救助后,区院并未就此结案,而是联系公诉科、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召开“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适用与权利保障”专题研讨会,就如何办理好强制医疗这类刑诉法修改后新增的特别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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