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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去地方化的难点


          检察风云2013年第24
          司法去地方化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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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推动司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新举措,其中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上述改革举措的意旨在于保证法治统一,克服司法地方化现象,追求司法公正,重塑司法权威。一个国家政治体的统一首先表现为法治的统一,而司法的地方化会导致法治的碎片化,妨碍以法律为载体的国家意志的贯彻实施。有鉴于此,彻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反对争抢管辖、选择性立案、抗拒执行、破产逃债、循环诉讼等司法不公行为,就成为司法改革的当然之选。同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要求在法治上的同等对待,这既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根本原则,亦是我国政治文明水准的重要表征。司法去地方化遇到的难题司法去地方化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司法改革依轨、变轨还是脱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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