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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深刻理解中国的法治国情

讲司法改革,其结果可能是司法改革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却被削弱了。假如我们当初提的是“司法建设”,在建设中谋发展、推改革,很多问题就可以回避。再如,我们讲“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但是,讲这句话是否需要附加前提。因为我们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附加条件就不行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司法怎么会是最后一道防线。在人大制度框架下,人大才是司法后面的一道重要防线。司法怎么会是最后一道防线呢?当我们把司法定义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时,从政治理论上来讲,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法原则,在事实上又不能真正成为“最后一道防线”,但老百姓按照这种说法把司法当成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就非常悲哀。当社会出现不公正现象和问题时,老百姓会把怨气怒气都发到司法机关上,因为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不找司法机关又找谁?像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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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fy2013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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