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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深刻理解中国的法治国情

实践的积累还不够,法学理论要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但总体而言,中国法治实践的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不成熟、不完善的现实状况,一方面给法学研究和法学发展带来了很多挑战和契机,但另一方面也决定了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的“幼稚”。第二,在方法的层面上,即研究工具上还有相当差距。从法理学、法哲学的角度讲,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难以必然地推导出一整套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学的基本范畴。由于研究方法的先天不足,用归纳的方法难以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出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原则,用演绎的方法难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推导出法理学的许多基本范畴和命题。所以,我过去写过文章说,中国的法学研究是“上不沾天、下不着地”,是多种东西组合而成的,这就注定在基本的方法论上缺乏原理性的支撑。黑格尔可以从他的哲学体系中推导出法哲学,康德则从他的哲学体系中推导出权利哲学,西方法学流派的产生大多是凭借上位的哲学范畴和哲学方法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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