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深刻理解中国的法治国情
的。而我国很大程度上是实用主义的拼凑,这就决定了在法学研究基本方法上的多元性、分散性和幼稚性。第三,是许多中国法学家对中国的法治国情不了解,对西方社会法治的真正现状也不甚了解,所以就出现了某些教授在面对中国学生和听众时“贩卖”西方的法学理论,面对西方学者时“贩卖”中国的东西。《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曾对海外读者做过一次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问国外读者,他们认为中国的法学家有哪些?反馈回来的答案是两个人:人民大学的梁治平和清华大学的江山。我仔细一想,确实有道理,他们两个人关注和研究基本上都是中国历史、现实以及国情中的法学、法律和法治问题。第四,我们的法学研究对于西方、第三世界和国际法的了解远远不够。我认为,要真正了解和把握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不仅仅要关注法律条文本身,还要对其历史、文化有更深刻的了解。一些中国学者生活在自己国家中几十年,连中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治现实都没有很深刻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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