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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叫板公路经营者

家第一项诉讼请求本身不是国家标准,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查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明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为一类标准,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该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008年10月施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明确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四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高速公路为4a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该标准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明确在室内监测时应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该标准施行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废止。悬殊较量,法律不欺弱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何丽华、罗秋生、罗晓娜、徐雪梅居住的房屋建造在前,沿江高速公路建设在后,自沿江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何丽华一家所住房屋的环境噪声超过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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