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胃战”:不是一个人的战斗
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刑法第144条就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单独列罪,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也从法律上加大了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实践期待更明确解释何为有毒、有害物质,在法律上应该怎么界定?目前尚无统一意见。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实践中人们都知道“三聚氰胺”“苏丹红”是有毒有害物质,因为通过相关食品安全事件,这些添加物质已被人们熟知并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事实上,目前司法机关判定有毒有害添加物质,也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有毒有害添加物质目录来考量的,可是有些食品安全问题却超出了人们的实际水平,虽然这些物质没有进入目录,但事实上给食用的百姓造成了伤害,这该如何判罚便成为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新问题。2013年8月26日,甘肃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了两起利用餐厨废弃油脂收集食用油的案件,五名嫌疑人被判刑。而此案的宣判恰为如何施用刑法144条打击食品犯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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