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重构商业贿赂罪,打击医疗腐败

的“暗回扣”就会以学术的名义输送出去。第三点,就是我们的形式主义在害人。当前医疗卫生人士要评职称需参加多少次上规模的学术会议等硬性规定,手握处方权的医师受学术“寻租”诱引的影响可能性更大。不过,从大的环境下看,只要改变“以药养医”,让医生从其行医的能力上体现价值,这才令医师们价值回归,真正无愧于医师的誓词。应区别对待医疗腐败医疗腐败是个总称,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行为的小概念。违反职业操守乱行医的、主动索取患者“红包”的、利用行医机会占用患者各种潜在好处的,甚至医疗事故,我们都可以视为“医疗腐败”。而江苏某检察院所查处的案件,则集中于设备商和药商的行贿行为,是一个相对于医院而言更大的强势方为获得订单而采取的贿赂行为,对患者的利益并无直接相关。处理这类与医疗系统有关的商业贿赂,还是应该把矛头对准行贿人更好!总之,医疗腐败问题是个系统性的整体性问题,需要以改革与开放的情怀下大力气解决,需要以保护医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