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复旦教授到大检察官
助下主要以上海检察工作和司法局监狱及看守所的司法人权保障工作为素材写了一篇题为《主权原则与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参与当时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论战,最早刊登于《检察风云》杂志上。北京“中国人权研究会”把它收进该会的第一本“人权”论文集中,我也因此成为该会的第一届理事。后来出版的《上海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调查报告与论文集》也收进了这篇文章。我分管的税务检察在全国同行中一直名列前茅,后来所有偷税、漏税案件的侦办改由公安负责。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把民事、行政检察交给我分管。中国民事、行政检察在全世界各国检察机关中都算得上很有自己特色的检察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对法院的民事与行政诉讼判决进行监督直至提出“抗诉”。因为“两高”在有关程序上看法并不一致,阻力很大,但非常适合我国国情,对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多一层司法保障。我非常看好其前景,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同行都十分认可我的估计。世界各国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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