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字杂文引发诉讼大战
被告张文艺、王作雨各赔偿3000元,被告吴敢赔偿2500元,被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赔偿1500元。对上述赔偿,五名被告间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文艺、王作雨、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停止对原告乐秀良、姚北桦、滕凤章、丁邦杰名誉的侵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对四原告的致歉声明。三被告共同赔偿四原告每人精神抚慰金2000元,共计人民币8000元。其中,被告张文艺、王作雨各赔偿四原告800元,被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赔偿四原告各400元。三被告对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如各被告不履行对上述原告的致歉声明,法院将在一家全国性的报刊上刊登判决书,所需费用由各被告承担;驳回原告乐秀良、姚北桦、滕凤章、丁邦杰对被告吴敢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被告吴敢、张文艺、王作雨等不服,并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慎审理,于2002年12月末就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终审宣判后,袁成兰与吴敢之间未再发生新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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